去邙临城,方州是必经之路。

    若能混进戏班,随他们的船一同启程,到了方州之后再继续去邙临,当然是再好不过了。

    如此想着,心情也顿时轻松了许多,走起路来脚步也轻快了不少。

    “啊——”冷不防被重重撞了一下,因为毫无防备,薄欢的身体踉跄地向前倒去,及时抓住旁边的小摊木杆,这才没有摔了个狗啃泥,却还是下意识地叫了出声。

    站稳身后,回头,正欲看清肇事者是何人,却见一个蓬头垢面衣衫破烂的小乞丐恶狠狠地瞪着她,开口便是大骂:“你这小子,走路都不带眼的啊!还是瞎了狗眼,啥都瞧不真切了?小爷是你这丑八怪能撞的吗!”

    被人莫名其妙撞了一下,对方不但没有半点歉意,还反过来诬赖她撞了人,气焰居然比她这个受害人还要嚣张!

    更叫她啼笑皆非的是,这个小乞丐看上去分明比她还小,最多也就跟子莘一样的年纪,居然开口就喊她“小子”……

    她现在身着简陋的男装,在男人之中个子的确不显高,脸蛋也因为抹了予香给她的易容药物而看上去黑不溜秋的,面容虽有所改变,但五官也还算端正,怎么也不能是他口中的小子丑八怪啊!

    不过看在他与子莘年纪相仿,且瞧上去挺落魄的,薄欢也不跟他计较了,只道:“便当是我走路不带眼,不小心撞了你小爷得了吧?我还有急事,不陪你玩儿了,别了。”

    小乞丐大抵是没想到她会这么好说话,愣了愣,继而又露出凶狠的模样,龇牙咧嘴,脏兮兮的脸上一双格外大的眼睛带着被轻视的愤怒:“谁在跟你玩儿?你这口吻是在打发小孩子呢!小爷告诉你,小爷今儿被你撞伤了,身心受创,你得赔我医药费!否则,你今儿就别想好过!”

    “……”她说她怎么就碰上这么一个颠倒是非黑白的小乞丐呢,敢情是讹钱的!

    薄欢抬手,指了指自己这一身简陋的装扮,“你瞅瞅我这一身,也就比你现在身上穿的好上那么一点儿,街上那么多锦衣玉食的你不去讹,却盯上我这么一个穷鬼,你小爷年纪轻轻的眼神儿却不怎么好使啊!”

    说罢,不想再与他纠缠,越过他就走。

    谁知道在经过他身边的时候,这小乞丐突然像只露出獠牙的小狼,猛地扑了上来,将她死死压倒在地上,一只脏兮兮的小手探入她怀里摸到钱袋就爬起来,脚底跟踩了油似的一溜不见了人影儿。

    他这一系列的动作太过流畅敏捷,薄欢压根没反应过来,等回过神爬起来,那小乞丐早已钻进人群中不见了影儿。

    连个背影都没给她留下。

    “……”

    她还说怎的那么幸运,一路上没碰见打劫的呢,敢情现在打劫的,都已经进了城,光天化日之下光明正大地抢了!

    这下可好,身上最后的一点盘缠都被摸走了,梨苑戏班若不肯收留她,她恐怕唯有沦落为乞丐与方才那小魔王抢食儿的份了。

    那小魔王……若再让她遇见,非得揪住他的耳朵,把他狠狠揍一顿解恨不可!同为年龄相仿的小孩,子莘那么乖顺听话,这小魔王却这般混帐,实在是太不可爱了!

    ……

    梨苑戏班的船靠在河岸边,巨大的跟薄府梅园的那座阁楼一般,似乎有四五层,远远望去,依稀可见几个窗户没有关严的房间有粉红色纱幔在随风飘扬,仿佛飘荡着一缕缕香风,融入空中,诱人至极。

    为了效果,梨苑戏班都是夜晚唱戏,白天休息,所以现在靠近这边的河岸冷冷清清的,大船上也没有大笑声传出。

    “站住!你小子作甚呢?”薄欢要上船的脚步被一旁的粗汉拦住,一脸的凶恶,“你当这儿是大街呢,可随意出入?”

    薄欢向他拱了拱手,谦和道:“在下姓吴名欢,因为身上盘缠为贼人所窃,如今三餐没有着落,听说戏班在招人,便想来此谋个差事,以继三餐。”

    粗汉上下打量了她一下,目露不屑,“就你这纤弱的小身板,手不能提,肩不能挑,毫无可取之处,能做什么?走吧走吧,我们这儿不需要你这种废物!”

    薄欢继续拱手,做出一副酸腐秀才的模样,“阁下不知,在下虽不长个儿,但自小熟读诗书,也懂得些算账之理。杂工这些重活儿虽不一定能帮得上忙,但许能在台本和账房方面出力一二。”

    粗汉愣了愣,看她的目光由一开始的鄙薄变为慎重,“你当真识字?”想了想,这小子长得这般瘦弱,举止又文绉绉的,虽然穿着简陋,目光却坦然自信,没有一点穷人的自卑和怯懦,倒挺似那些自命清高的酸秀才的范儿。

    这个时代,除了为了考取功名的读书人,只有那些高官贵人,亦或是那些为了摆脱无知暴发户等名头的富贵人家,才会去识字的,像一般的下等百姓,向来是目不识丁的。而这些目不识丁的人,对识字的人,总多多少少带了些敬意的,至少不敢鄙夷。

    薄欢见他态度有变,自然喜闻乐见,再次拱手,“在下不敢有所欺瞒。”

    “那好吧……”粗汉又盯着她看了好一会儿,终于迟疑地开口,“我带你去见清姑姑,能不能留下,就看你小子自己的本事了。”

    “有劳阁下的引荐了。”

    ……

    粗汉口中的清姑姑是个容貌美艳出挑的芳龄女人,大约二十七八的年纪,薄欢见到她的时候,她似刚睡醒,一头瀑布般的墨发慵懒地披散着,身上着了一身薄若蝉翼的纱裙,欲透不透,肩上披了一件雪白色的狐裘,正打着呵欠走出房门,见到粗汉带着薄欢走过来也不吃惊,狭长的眼眸动了动,打量了她一眼,便转移了视线。

    显然,对她这个身形瘦弱矮小的黑面小子,她的兴趣不大。

    粗汉将人带进来,不管她有没有兴趣,解释终究还是要的,当下低头顺眼,恭恭敬敬地禀报道:“清姑姑,这小子叫姓吴名欢,想在我们这儿谋一差事。”顿了顿,又补充上一句,“对了,这小子说他识字。”

    闻言,清姑姑给面子地回头,正正经经地打量了薄欢一眼,微微上翘的嘴角欲笑不笑,“你当真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