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并不复杂,不久便对簿公堂。白马没露面委托律师代理。我呈交了我的cd30°n爱情很蓝、曲谱原稿、网页,还有很关键的投稿记录我当年投给几家音像公司的原件在废品站找到了,它们扔在那儿,当废品都卖不出去。由于证据确凿法院很快作出判决:白马剽窃他人原创作品构成违法侵权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然而白马发表声明:愿意赔钱,这10万元只是毛毛雨,他的粉丝每人吐一口痰都不止10万元,但是道歉是不可能的。因为他自认没有剽窃,只不过是“过度借鉴”而已。

    更可气的是白粉对我的攻击更猛烈了:“抄袭你是抬举你,别给脸不要脸。”

    “就算殿下是抄袭的,也不影响他在我心中的完美。等我长大了就做他的女人,你就当我是他的脑残粉好了”

    “原作没有抄袭作出名,证明原作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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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你不也在抄吗作曲家谁不是在抄简谱的基本音符1、2、3、4、5、6、7”

    “”

    更匪夷所思的是经这么一闹腾白马更红了,专辑翻倍地大卖我打电话到鸟娱公司强烈要求他们停止发行不得再版,他们却矢口否认,推说那都是市场上的盗版。后来老钱对我说:“兄弟,我们是老朋友了。说句实在话,不是我们不想停止侵权,凡事有利可图就有人做。你听一听广大粉丝的呼声呀,他们只认白马,哪怕他唱的是狗屎。不是我们不想签你,关键是署你的名字的唱片谁买呀”

    他触到了我的痛处。是的,我那发行1000张的碟片有一半当礼物送给了亲朋好友,真正卖出去的才500张。

    我真的就是票房毒药吗我只能认命吗

    在我迷惘无奈之际,一家代销过我的cd的“众乐乐音像店”给我打来电话,说有位顾主对我的音乐很感兴趣,希望和我谈谈。店家告诉我,我放在他家的碟片共20张,几个月过去无人问津。一天来了位顾客,张口便问有便宜的歌碟吗,越便宜越好。他记起我的碟子,说有,这张最便宜,的音质非常好,才18元。对方问有多少,我全要了。于是20张全卖给了他。付款时他要发票,问能不能填180元一张。原来他是外地一家公司的采购员,这其中的差价全是他的油水。这件事店主也没放在心上,不料半年后那采购员打来电话,说他们老板对那张唱片十分满意,不仅想再买一些,还想拜见歌手本人。“你们可别卖18元一张,否则把我给卖了。”末了他还叮嘱。

    终于有歌迷的反馈啦我心头一振,在越南小吃店会见访客。一辆英国皇室风格的老爷车停在门口,司机先下来,转到右侧,弓着腰用戴着手套的双手打开车门,然后老板气势恢宏地下车来。而美艳的女秘书从后舱出来,夹着公文包随侍在侧。第一眼我就觉得来人长得像历史课本中膀大腰圆的成吉思汗。他恭敬地呈上一张名片,我一看吓一跳:西北乳业大王/麦客大神推书"帅气大叔别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