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人性“较量”

    1996年,19岁的郝平从警校毕业,到哈尔滨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上班,不能像别的警察那样破案、抓坏人,他的内心有些失落。后来,他从老同事身上悟出平凡的岗位也能干出不平凡的成绩,才逐渐安下心来。

    初来乍到,工作并不得心应手。他长期管理3o—6o名在押人员,均是重、死刑犯。这一群体身上有较多劣根性,时常阳奉阴违、争强好胜,如何让他们口服心服,郝平慢慢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他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管教是名特殊园丁,要对长歪的树进行修剪、扶正,唤回迷途的灵魂。”

    饶某服过多次刑,恶习较重,常与他人生冲突,并顶撞管教人员。郝平接手后,一方面严厉教育其违纪行为,一方面对体弱多病的他在生活上关爱有加。去年冬天,见饶某的棉裤不够用,郝平花钱买了一条,还亲自为其剪裁改造,饶某很感动,此后,他再也未违反过监规。

    前不久,小谋(化名)常在监室抖狠,且情绪烦躁,这很快反馈到郝平那里。郝平多次找其谈心。原来,被判死缓的小谋,见在此羁押时日已不短,但不算刑期,担心是否会被改判成死刑,思想包袱很重,但无处宣泄,遂常找他人挑衅。弄清原因后,郝平一方面安抚其情绪,耐心解释称,“你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定性。但因民事赔偿部分未到位,应做家人工作,尽可能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付。”另一方面,郝平抓紧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单位催案。见状,小谋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

    在教育、转化在押人员的同时,郝平将深挖破案融入日常管理中,在监所开辟“第二战场”,先后破获各类刑案5o余起。

    送死刑犯体面“上路”

    12年来,郝平直接管过86名死刑犯,除依法改判外,其余68人都安全交付执行。虽是咎由自取,但郝平认为,他们也是人,应让其体面地“上路”。

    郝平至今记得,第一个死刑犯肖江,当天上午,郝平还找肖江谈话,劝他安心改造,“也不是完全没希望”,下午他就被提走执行。为此,郝平心里堵了几天。

    严召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绝望的他对管教非常抵触,郝平主动要求将其调入自己分管的监室。严召加戴镣具后手脚冰凉,郝平花钱给他购置了手套、厚袜等;严召因高烧粒米未进,郝平每天端来鸡蛋面喂给他吃;严召临刑前想见家人最后一面,郝平四处奔走终获法院批准,让严召见到了两年未谋面的妻女。

    严召泪流满面地说,“我干了伤天害理的事,可你们把我当人看,我服了。我‘上路’后,就把遗体捐出给医学研究或需要的人,算是为社会做点贡献吧!”在走出监室的一刻,严召扑通跪地说,“郝队长,如果早点认识您,我不会走到这一步”。

    看守所监号里的反思

    一个由国家、人民花钱培养来的大学毕业生,她的灵魂何时被污垢塞满?对于人生的意义她是从来不知道还是在成长的过程中迷失?刘春洋现象只是一个特例还是代表了目前我们社会中一部分青年人过于向钱看的思想倾向?

    关于犯罪的动机,刘春洋有数种说法。先,当年她从热电厂辞职去做时装模特的动因是因为哥哥患重病,无钱医治,刺激她立志赚钱;她又说,她想赚钱,是想将来开一个私立小学,让那些读不起书的孤儿到她开的小学来读书;她还说,她之所用后母的名字开户存钱,是因为与后母感情好,希望给她一些钱养老等等。她的上述说法颇能打动人,可是,有谁能够认定她的这些说法是真实的内心流露而不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呢?

    刘春洋希望获得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同情。在被羁押的日子里,尽管给了她充分的思考时间,但她始终没有认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她仅是希望政府能对她从轻处罚,给她留条生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春洋给本案审判长李天民写了这样一封信:

    尊敬的审判长:

    您好!

    我叫刘春洋,当我站在庄严的国徽和威严的您的面前时,我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时也强烈地感觉到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现虽已庭审完毕,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详细讲述我是怎样走向犯罪道路及整个案情的始末……在整个案件中,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回想这2o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责,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更对不起培养我的国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请审判长念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和犯罪动机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且从犯的事实上,给我一个劳动改造的机会,从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训并警醒我一生……

    然而,忏悔已经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春洋没有上诉,表示认罪服法。刘春洋需要在漫长的改造过程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认真的反思了。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的确有一些人为了钱什么邪恶、缺德的事情都想干,也都敢干。刘春洋组织卖淫的案件,同时也带给我们另一种思索,为什么刘春洋的卖淫别墅一经开张,便立即嫖客如云?翻开本案中被收容嫖客们的履历,他们中大多是经理、党员、国家干部,竟然还有进京汇报工作的领导干部。腐化、堕落,是这些人的精神特征。这些人的大量存在,反过来又成为了刘春洋们出现的土壤。这些人的大量存在,使人们认识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昭示着反**斗争还任重道远。看来,指导、教育我们社会的所有人,树立健康、正确的人生观,是个永久的课题。

    翻晒一下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壤吧,细菌孽生得已经太多了。

    看守所里“枪下留人”

    “各位法官,耽搁你们几分钟,我要检举一起重大杀人案。”再有一个多小时就要被执行死刑的女杀人犯对正在对她验明正身的法官说。

    枪下留人女死囚要检举

    1月13日,早晨,把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从看守所里带出来,按照规定,对他们验明正身。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叫胡应爽的女杀人犯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高声说:“各位法官,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讯问,胡应爽检举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现场指挥的法官经过分析,认为胡应爽检举的情况有可能成立,于是立即向法院领导汇报。然后,市中法立即用电话向辽宁省高级法院请示对胡应爽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对胡应爽暂缓执行的建议。胡应爽被送回监舍。

    生死难定全看检举案件

    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介绍,胡应爽只是暂缓执行死刑,暂缓执行期间,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将转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案件明显不成立,胡应爽还将在短期内被执行死刑。

    市的一名律师说,胡应爽的命运与她检举的案件是否成立密切相关。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胡应爽检举的故意杀人案确实存在,并通过胡应爽的检举破案。按照法律规定,胡应爽属有立功表现,法院可能根据胡应爽的立功表现,令其免于一死;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她检举的案件不成立,或者虽成立,无法破案,那么胡应爽的立功无法认定,她还将被执行死刑。

    罪行回放杀同学为骗保

    2oo3年12月,27岁的胡应爽在保险公司为同学张小丽上了一份人身保险,根据这个保险合同,如果张小丽意外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保险金1o万元。胡应爽为张小丽上保险后不久,就伙同绥中县的男子薛士秋,并在丁某的参与下,将张小丽杀害,然后弃尸于绥中县的一个涵洞内。

    之后胡到保险公司索赔,说:“张小丽在沈阳吸毒死亡了。”但是保险公司要求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胡应爽无法办到,结果没有骗到保险费。此案于次年被葫芦岛市绥中县警方破获。

    现在,警方即将对胡应爽检举的案件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