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不细,执法不力是看守所内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

    随着“躲猫猫”事件愈演演烈,“看守所”这个词的见报率也越来越高。近几天九江某一看守所又跟着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更犹如火上浇油,把一些网民的情绪引到了可以说是群情激愤的状态。看守所到底怎么了?全国各地的网民在网上不停的在表着自己的看法;一些“高职称“的的专家学者,从理论的高度也在阐述着自己的观点;一些政法口上的政府官员对于看守所存在的问题也一针见血,似乎他们早就知道会出问题。风起云涌,工作在看守所一线的民警和分管看守所的领导,感觉到了很大的压力。从人们的议论中,似乎这些问题的生,就是一线干警们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散漫造成的。什么原因,怎么整治,这几天的报纸似乎给出了答案。一是看守所的体制不科学,怎么办,分离;二是值班干警责任心不强,怎么办,处理;三是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素质不高,怎么办,教育。这三点做好了,似乎牢头狱霸现象就可以瞬间消失了。真的是这样吗?解决了上面的三点问题,牢头狱霸现象真的就没有了?通过我的调研,好像与他们的观点有出入。先,我们先看看什么是“牢头”。所谓牢头,通俗点描述就是在监室内起着一定“领导“作用,平时组织个生产,分配食物什么的,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室内的相对平衡和稳定。“牢头”生产劳动的时候,有时候是不参加的,但能组织和督促其他人去完成或额完成指定的生产任务。食物方面,所内的馒头什么的,他们一般不侵占,他们主要是侵占额外“加餐”的那部份,这部份食物是需要花钱买的。加餐的食物虽然他们吃,但,钱却从别人帐上划。个别“牢头”行为恶劣点的话,常常会打骂同监室内的人,或以做游戏的方式变相折磨他人娱乐。近期连续报道的云南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还有江西九江的某看守所又生一人死亡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这些的“牢头狱霸”为非作歹的结果。那么,哪些人能做“牢头”或者称为“狱霸”的呢?通过我的观察,有六种人能成为室内的“牢头”。第一种人,死刑犯。他们常常以自己反正是要死的人了,谁都不怕,动不动就说临死也要找一个做伴的等威胁性语言,让本监室内的人都怕他,这种人如果身体好或者心狠手辣的话,常常能做到“牢头”的位置;第二种人,在本监室内的呆的时间较长,慢慢的熬到了“牢头”的位置。这种熬,不是完全靠时间,而是通过逐渐拉拢和打压周围的人,形成相对固定的小“团体”,进而做稳“牢头”这个位置。第三种人,是心狠手辣强行的人。这种人,刚进监室的人时候,可能低一段时间头,但,慢慢的其心狠手辣的个性就表现了出来,让周围的人对他有了威惧感或者就是直接就是通过“打拼”,坐到了“牢头”的位置。对于看守所而言,这种人是危害最大的,也是防范的重点;第四种人是组织生产能力较强,自己干活也很利索,自然而然地成为监室内的“牢头”;第五种人,是经济状况较好,出手比较大方,能实打实的改善本监室内的生活,从而成为监室内公认的“头”;第六种人,就是干警的所谓的“耳目”。初衷是为了让他及时报告监室内的活动,但,慢慢的狐假虎威的成了监室内的“管理者”。这种情况,相对来说较少。因为干警找“耳目”主要是为了解监室内的情况,防止越狱或者自残自杀现象的生,而“耳目”都是隐性的,所以说,“耳目”成为“牢头”的可能性不大;从这六种性质的“牢头”分析来看,第二种和第三种人危险性最大,监室内出事,也主要是以这二种人为主,特别是第三种性质的“牢头”,可以说是在监室内无恶不作。

    分析了哪些人能做“牢头”,我们回过头来研究一下如何解决“牢头”的问题。有人说可以通过调整看守所体制和加强看守所干警责任心这二方面来解决。行不行?不能说一定作用不起,但,分析这六种性质的“牢头”形成的原因,我们会现,体制和责任心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看守所内部管理细则有缺陷,干警工作主法和工作思路有偏差,是产生牢头狱霸的诱因。为什么这么说呢?了解看守所的人知道,其实,关于对牢头狱霸的打击,一直是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但,为什么就是打不下去呢?有人说是干警的问题,每一个牢头后面都有干警的身影,这句话有点以偏盖全。先我们看,关于什么是“牢头狱霸”这个定义,一些条例和文件上有可操作性的解读吗?所谓可操作性,就是说只要有人跳出来做牢头狱霸的事,一线干警就能定性你为“牢头狱霸”。这种很细的成文性、操作性很强的东西似乎没有。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对于牢头狱霸,如何处理,有操作性很强的细则吗?加刑或者严管?加刑这种手段,目前来说根本就无法实施,因为法院好像不大理会你看守所这一块。严管?其实就是把他从所在监室里调到一个专门的用于严管的监室里,在那个监室里,不能打,不能饿,不能捆绑等其它限制人身的行为。这种手段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对于“牢头”们也没什么震慑作用。从干警角度讲,什么是牢头狱霸,他们难以准确定性。对于“牢头狱霸”的处理,因各种原因基本上没有震慑作用。束手无策,久而久之,干警们也就慢慢的懒得疲于应付了。所以,“牢头狱霸”现象就能堂而皇之地存在着,只是打的紧时就收敛点,松的时候,就猖狂点。这二天报纸报道,说是云南省把治理“牢头狱霸”任务压给了一线干警,只要出现牢头狱霸,我就收拾你干警。管用吗?临时管用,干警为了不让“牢头狱霸”抬头,就可能违规收拾他们,二者相比,择其轻,违规点也比被开除强。如果全国推广云南省这一做法,你不信,过一过段时间报纸就会有人报道,干警欧打犯罪嫌疑人。

    对于“牢头狱霸”,是不是真的没有根本解决办法呢?有,那就是针对当前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解决。先制订一个可行性很强的细则用于标定什么“牢头狱霸”。没有细则,谈什么治理,都是空的。其次,一旦认定,必须加刑。这不是法院理会不理会的问题,而这是加刑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旦看守所出具当事人是“牢头狱霸”这一证明,就是他被加刑的必要条件。第三,对于包室干警实施承包制,自己现“牢头狱霸”可以奖励,如果被人举报自个承包的监室有“牢头狱霸”,对其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不能说现了“牢头狱霸”就惩治干警,这样只会让一线干警知而不报,要自纠和他人监督相结合。第四,增强警力,增设监控设施。目前看守所的干警大部份同志都是准备从看守所退休的,因为,进入看守所工作的人,就很难在被流动出去。更有甚者,看守所成了某些领导配有“问题”干警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承认看守所是一个重点单位,那就增派一些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都不错的干警来。还有就是要增设监控设施,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不仅可以及时现监室内生的打骂行为,还可以现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突然病等情况。而好的监控设施,其财力根本不可能是看守所自身所能承受的。看守所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出事不可怕,出事了,我们去查找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去解决就是了。怕的是,出事以后,大家都举着棒子去吆喝,来显自己的工作力度,而没有人真正伏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去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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