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来这里快七个月了.在这里有钱的可以买酒喝(1oo元3袋).有钱的可以用手机.有钱的,可以在监道里走来走去,玩,吹牛,没人管.没钱和没关系的,就得在号里码坐,一坐就是一天,一点也不能动.

    还有政府安排"坐班"的人也是关系.2ooo块钱可以"坐班"."坐班"在监里管我们这些没人管的苦哥们.要想和"坐班"的相处一下,就得拿些钱给他,就可以和他们一起吃饭,不用劳动干活.到车间就可以睡觉.没钱的人,就得干活,每天干十二个小时.还必须把不干活的人那份干出来.要不然"坐班"的不高兴,我们就得受皮肉之苦.还有的有钱的可以在外面干活时,出去洗澡,喝酒,找小姐.

    没钱和没关系的我们,家里借点钱来接见我们,给我们带的东西还有规定不让带进来.没来之前我真不敢相信这里这么"黑.这样"改邪归正"的场所,让我们咋改造啊?听说有的"坐班"一个月赚了4ooo-5ooo块钱

    我已经不在听了,我在想,这是社会变了吗?f人就总说;现在是经济改造.是啊.无论在哪里金钱都在"调解"着人与人的关系?哪个看守所都愿意要吃的起"份饭的"有钱人.因为他们能给所里带来效益.解决经费支出的不足和干警的工作补贴.

    我心里想,别说在这里,就是在"法外"你没钱爹妈都看不起你.

    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好象懂了!

    近代大学者王国维认为,“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三种境界”,他用三句词来概括这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为第一种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为第二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为最高境界。

    以上三种境界,不只是做诗的境界,做学问的境界,也是生活的境界、事业的境界、人生的境界。所以,做警察也有这三种境界。

    把做警察当作一种职业,这是做警察的第一种境界。在这个倡导竞争的时代,干不好就要待岗、落聘、下岗丢饭碗。因此,警察就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心尽责,不管什么季节,什么天气,不管是白天或黑夜,时时刻刻都得听从召唤,随时随地准备投入战斗。而且,既然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廉,在别人大把数钱时不眼红,在歌星、影星受人吹捧时不烧。这就是做警察,做到“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把做警察当作一种事业即第二种境界。既然把做警察当作事业来追求,那就不仅要想干,还要会干;既要打击坏人惩治犯罪,还要学会多种本领,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这就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把做警察做到一种艺术,那就到了最高境界。所以做“艺术警察”,就是可以醉人而人不知,可以育人而人不觉。因此,做警察就要政治敏锐,通古晓今,遇到重特大事件,能镇定自若,独当一面,而且善于做群众工作,与群众处与雨水和谐的氛围之中,不再感觉工作之苦。这种境界,不是每个警察都能追求到的。欲要达到,非得经年累月不成,而一旦达到,享受到“蓦然回,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乐趣,心中喜悦,自难形容.

    如果宣布今天在监室干手工,那大家可开心了,讲黄色笑话的,唱歌儿的,讲恐怖故事的,当然说的最多的还是男人。在外面人看来是**的事情在这儿也都不成为秘密了:怎么恋爱的,怎么结婚的,婚后和老公生活的一些趣事,甚至自己做第三者的经过,和男友造爱的过程都可以描述的一清二楚。无论什么层次的人第一次听到这些话都会瞠目结舌,讲的人没有一点不好意思的神情,听的人却像是做了坏事儿一样先自脸红了。不过,要不了多长时间,那些曾经不能听这种话的人也加入了说的行列,素质高一点的人虽然不说,可听着也不再觉得刺耳了,所谓“细物润无声”,潜移默化的确就有这么可怕。

    我入狱以前从来没有想过监狱是什么样子的,但我看过一些描写监狱故事的港片,看的时候也有感叹,监狱里竟然这么乱,打死人也没人管的。所以在公安局接受调查时脑子里曾闪过自杀的念头,我想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去那个地方的。我进看守所的第一天就遇上房间有人打架,两个女人仅仅就是为了一杯水的问题打生死架,血从一个人的头上喷出来,晕过去的反而是我。在看守所,有个“二进宫”的人就告诉我,监狱比看守所好多了,有床睡,不像看守所只能睡地板,而且监狱的伙食也要好的多,最重要的是监狱的干警比看守所的管教素质高,没那么凶,环境也不似这般的乱。

    事实上,那个人没有骗我。犯人恶意地欺压、侮辱犯人的事情是没有的,只是犯人之间打架就不可避免了,吵架更是天天生。监狱里是用犯人来管理犯人的,一个干警要带三、四十个犯人,何况干警9点上班,下午4点就下班了,怎么可能亲自来管我们。干警其实就是来处理问题的。因为是犯人管犯人,这也就难免要弄出许多事儿来。

    犯人中最让人羡慕的就是那些短刑犯了,她们的刑期都在3年以下,看守所就待了个半年一年的,到监狱“新收”折腾三个月,剩下不到两年的刑期了,监狱从争取到减刑是两年一轮的,所以,三年以下的短刑犯是没有减刑的。其实,“无欲则刚”这句成语用在监狱真是再恰当不过了。总之没有减刑,分数对她们来说可有可无。她们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反正想产想干活的人多的要死。欠产吗?没关系,扣分儿好啦,监狱规定不允许串监(就是“串门”),可她就偏要串,干警上班她上班,干警下班她下班,看谁不顺眼就骂,遇上不服气的就打,反正监狱规定吵架打架各打五十大板,蓄意挑衅的扣的分数重点,还嘴还手的扣的轻点,我扣分儿没关系,你他妈扣的起吗?整个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干警对这样的人也是睁一眼闭一眼,这种人很快就要出去的,犯不着逼的太狠,惹急了出去找你麻烦也说不定。曾经有犯人就这样威胁过干警,你不让我活,我出去就杀你全家。这些人也很知趣,干警在就老实点,干警走了就无法无天,四犯也不敢去管她们,她们俨然把坐牢当成了疗养。

    什么是社会?就是差别、悬殊和苦难。监狱就是一个小社会,一个大队、一个中队、一个小组就是一个个更小的社会,在这里同样上演着一幕幕的戏剧,只是戏剧的调子不是那么高昂罢了。

    犯人在里面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几二十年,看到异性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就更别说生理需要了。我待的监狱是绝对没有安排犯人家属来同居一晚这样的事情。不过监狱有这样的政策,长刑期的犯人刑期过半了以后,减过刑的,改造表现特别好的,主管干警会替其申报节日探家,这个政策也是近一两年才有的。大都是三个大的节日,探家时间最短的3天,最长的5天,要家属担保,亲自到监狱门口来接。回家后也必须每天打电话进来报告行踪,回监狱的时间是早晨8点以前,绝不允许过时间。除此之外,就再也不可能有和异性在一起的可能。像《肖克的救赎》里的同性恋现象肯定是有的,不过没有那么过分。监狱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里有明文规定,服刑人员严禁同性恋,o5年的新《行为规范》里这一条竟然没有了,难道是允许犯人同性恋?这一点我也不得而知,我在出狱之前监狱依然是不允许的。

    在那样的环境里人需要关心、需要爱是很正常的,有许多人根本就不是同性恋,只是因为寂寞、孤独、需要一份依靠才会这样去做。当然也有真正的同性恋者,这类人从她们的眼神里就能看出来。在监狱里搞同性恋是要付出没有减刑的代价的,可依然有人为了要在一起而不管不顾。一方如果被调到别的大队去了,她们会想尽一切办法传递情书,虽然被抓住的结果是上拷、关禁闭,但依然阻止不了这种事情的生。如果是真心要好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最讨厌的是有些人把同性恋当成了艰苦生活中的消遣。里面长的好看的人在犯群中会比较得宠,可也会受到很多骚扰。特别是长刑期的暴力犯大队,一个漂亮女人到了这里,就等于是羊入虎口。干警们虽然该罚的罚,该关的关,可事实上她们也不是很在意,因为太多了,用干警的话说,反正也搞不出小孩.

    ppa{net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