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有些事情或许很难,但是却很容易就会消失。

    在落樱谷的日子,很快就过了三年,三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而我,却只能在此刻看着满谷的纷飞花朵感叹。落樱谷果然名不虚传,三月的樱花飞舞,美妙的如同身处仙境,仰躺在绿色的草地上,我闭着眼睛,任由粉色的花瓣跌落一身。

    轻轻的脚步声响起,熟悉的气息在耳边萦绕。没有睁开眼,我喃喃。

    “离,你来了。”

    “嗯。”白衣如雪的若离在我身边停下,却并没有如我一般躺在地上,“我,要走了。”

    “哦。”见怪不怪地开口,若离每年都会离开落樱几个月,我已经习惯了,没了他的管制,在落樱我反而更自在。

    “这次去多久啊?我好做个准备。”

    “或许,是一辈子都不会回来了。”

    良久,若离有些飘渺的声音才响了起来,我睁开眼,看着他,“怎么了?你要离开,去哪里?”

    他从来不会说假如之类的话,一旦决定了,就不会再改。突然感觉到这一次不同于以往的凝重性,我起身,直直地看进他的眼睛,那里,依旧是一片平静地荒漠。

    “有些事情到了该做的时候,逃避已经不是办法。我终究是要走的,这几年来,你的身体也没有异状,我也可以放心了。我必须走了,你也有你的自由。我知道你想要离开,现在,你可以去任何你想要去的地方了。”

    这是若离一次说出这样长的话,可是他的眼神,一直在遥远的天空。我无法猜到他在想什么,一直以来,他很容易就能看透我心中所想,而对于我来说,他却一直是个谜。

    一个无法解开的谜。

    我依赖他,甚至佩服他,是他给了我重生,给了我现在不可思议的一切。我感激他,或许还有更多。

    可是,他说的没错,我想要离开,想要出去看看这个世界,想要去找絮儿,想要看到他!那股**是如此强烈,随着时间的增长在我的心中愈的膨胀起来,难以消除。

    为什么,心里反而带来一丝惆怅,离开若离,离开落樱,竟是这般难以割舍。

    没有道别,没有悲伤,二日我起来的时候,整个房间空空如也,若离的身影,早就不见。微微感叹,这一天是迟早的,我们都有自己该做的事情,而他,也不是我想要找的那个人。

    嘶嘶的声音响起,蛇从我的衣袖里面钻了出来。将它捉到手心,点了点它金色的小脑袋:“蛇,若离走了,我也该离开了,以后的日子,就只有你陪我啦!”

    “不过,在外面可不能叫你蛇,给你取个什么名字比较好呢?看你就像一块金子,以后就叫你闪闪吧!你打滚干什么,不满意也得满意!”

    抬头看看外面的天空,我勾起一抹微笑。絮儿,我来找你了!

    收拾好行李衣服,虽然那并没有多少东西,最后看了一眼生活了三年的地方,毅然转身离去。

    也没有看到,那落英缤纷的一棵樱花树下,静默站立的白衣男子,一直遥望我离去的眼神。

    一个青衣小童突然出现在白衣男子的身边,轻声道:“主人,京城那别有动静了。不出三个月,苏童一定会到达越京,那个时候,原本京城该有的平静就一定会被打破。主人,要我派人跟着他吗?”

    风吹起炫目的白衣,片片樱花随风飞舞将男子笼罩,久久无声。

    凉云边境的陌城,是一个商旅来往频繁的地方,这里虽然比不上越京的大气和辉煌,倒也十分繁华。长长的官道上,一辆马车缓缓行驶着。奇怪的是马车车驾上并没有人,一匹老马慢悠悠地走着,脸马车里面究竟有没有人,都无法知晓。

    守门的城卫疑惑地看着那马车以极慢的度驶来,为的两个官兵小声地交谈了起来。

    “大罗,这是什么状况?要不是上去看看?”

    “算了吧,看这马都这么老了,这马车也是破破烂烂的,八成是别人弃而不用的东西。想必是这老马识途,又给走回来了。”另外一个官兵不以为然,鄙视地看了一眼那辆马车,然后又用极为调侃的眼神看着自己的同伴。

    “财奴,你不会连这种破烂都看上了吧?也对,这马车修一修,还是能卖个好价钱;这老马嘛,至少还能当个驴子拉拉磨,哈哈哈!”

    被叫做财奴的官兵气白了脸,却也不好反驳,他家里人多,花销也大,比起其他的同伴是要困难一些。收了这无主之马他的确也有这个想法,但是男人总是好面子的,被同伴这么一取笑,他也不好意思真的去拉了这马车了。

    骂骂咧咧地走了上去,拉开了车帘子,“我倒要看看这里面还有没有人了!”

    只一眼,那官兵便已经静默无声,双眼圆瞪说不出话来。

    金色的坐凳,金色的曼帘,金色的地毯,破烂的马车里面,每一件食物都是金光闪闪。而在马车的金色小榻上,慵懒地躺着一个一身红衣如火的身影。血液般深红的色泽和黄金般闪耀的金色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画面竟是说不出来的华丽妖娆。

    谁会想到,看起来如此破烂的马车,里面竟然是如此贵气。而那睡觉红衣人,显然就是马车的主人了。吞了吞口水,财奴的眼睛里面,已经溢出了强烈的贪婪。另外一个官兵见财奴的样子,也疑惑地走了过来,看见马车里面的情况,也是立刻惊呆地说不出话来。

    两人对视一眼,眼中的意味都有些不言而喻。马车里面床榻上的红衣人看不出是男是女,但是身形瘦削,不像是什么有力气的人。更何况,他还只有一个人。若是他们两个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他杀了,这里面的金子,可就是完全归他们所有了。

    这两个官兵本就是利益熏心之人,平日里昧着良心的事情也没少做,今天有了这个想法也是不约而同。交换了一个眼神,大罗爬上了马车,财奴则将车帘子关上,守在外面,还好今日看守城门的就他们两个,今天路上的行人也少,才给了他们机会下手。

    有些紧张地看着四周,财奴等了一刻钟,大罗还没有出来,心中一气,杀个人还费得了这么长的时间吗?看了看周围没人,干脆掀起了马车帘子,往里一看,只见大罗身体僵硬地躺在车内,那个红衣人却还在远处,动也未动。挣扎了一会,财奴还是上了车,颤抖着将手指伸到大罗的鼻翼。

    没有呼吸!

    惊讶得一个踉跄,财奴回过身想要下车,刚刚将头转过去,只见金光一闪,一颗巨大的蛇头袭来,还没来得及出呼声,财奴就这样倒在了车上。

    听见外面的吵闹声,我懒懒地翻了一个身,继续睡着。

    “闪闪,不要把脏东西留在马车上。”

    马车里面一个金脚杯里,一条蚯蚓般大小的金色小蛇不安分地扭扭身子,朝着杯子外面伸出头来,随着它渐渐露出杯子,它的身体也在渐渐变大,小小的马车不能容纳它,为此真伸出一半,巨大的蛇口一张,将两个人含在嘴里,朝着车窗外一扔。只听见扑通两声,大蛇确定人已经飞出去很远了,才慢慢地缩回了杯子里面。

    嘶嘶叫了一声,老马又开始行走起来,缓缓地进了城。

    和城门外的冷清不同,初春的时节,陌城来来往往的都是衣着华贵的行人。街头小贩叫卖声也此起彼伏,一路上高楼林立,有不少客栈和酒家。我懒懒起身,闪闪已经在一旁着急地叫唤了,这个家伙,怎么这么容易饿。就连那马车都是在路上捡的,里面那些金光闪闪的东西,都是蛇从它的老巢里面搬出来的,非要让我给带上。虽然一开始我有些抱怨,不过后来想到我没有钱,这些东西正好也用得上,就没有那么在意了。马车就那么点大,金子那么多也找不到地方藏,干脆就随便地扔在车厢里面了。至于刚刚那两个家伙,死的活该,这些东西可都是蛇的命根子,不用我出手,蛇自己就可以解决了。

    眼光的余光一闪,看到前面正好有一个看起来很豪华的客栈,上面一副大大的金字招牌,上书“云来客”。倒不是我想要在这里留宿,而是蛇看到那金光闪闪的招牌,眼睛又开始冒光了。那老马又听蛇的话,自己就在云来客停了下来。

    那客栈的小儿见了我的马车,倒也没有什么嫌弃的眼光,急急赶了过来,一开始看到马车上没有驾驶的有些惊愕。将蛇放进衣袖,我慢慢掀开了车帘,高傲的眼神落在见了我的容颜之后一脸呆滞的小二身上。

    “一间上房,五人份的饭菜,送到房间。”

    “五、五人份!”

    刚刚回过神来的小二,又陷入一阵呆滞的状态。

    “对了,”回过头,“我的马车好好看着,不许打开车门,还有,给我的马喂最好的马料。”

    房间布置的很精致典雅,还算和我的心意。等店小二将饭菜送了上来,自己离开并且关上了房门,我才把蛇给放了出来。那家伙猴急的要命,才出了我的衣袖便扑到了那一桌饭菜上面。不过因为蚯蚓的形态嘴巴太小,眼前金光一闪,蛇回复了原身。

    那日蛇吸了我的血,体态变小,本以为它会一直那样,却不想一个月后它居然又恢复了原样。若离说这是因为我体内的血樱的缘故,蛇已经认我为主,从此便是我的毒宠。听到这话我高兴的简直

    要疯了,要知道我想蛇很久了,而且蛇从那天之后居然可以自由变换形态,这简直就是实现了我心中的愿望嘛!

    无奈地看着蛇狼吞虎咽,我想唯一让我心安的就是蛇上面东西都吃,一点都不挑食。还好我叫的够多,草草用了一些,我不容易饿,有时候吃点水果都能维持一天,一开始我还担心自己这样下去会不会营养不良,可是实践证明我的身体一直以来都是好好的。

    行走的这几天都在马车里面睡觉,我实在闷得慌,吃好了,把满足地蹲在桌面舔着舌头的蛇抓了起来。

    “快点变回去,我要出去。”

    眨了眨水汪汪的金色眼睛,蛇慢慢缩小自己的身体,可是因为吃的太撑了,它居然变成了一个金光闪闪的小圆球。那副呆呆的样子,让我忍不住扑哧一声笑了出来。现在的它可不是一条蚯蚓,而是一条肥嘟嘟的毛毛虫了。

    “活该!谁叫你这么贪吃。”

    房间里面有一面梳妆镜,对镜自照,出现的是一个红衣如火的少年,如墨的长随意扎起,露出光洁的额头,柳叶般的眉峰,带了一丝傲气和张扬,魅惑的桃花眼,高挺的鼻梁下是殷红的嘴唇。加上我这一米七的高挑身材,怎么看都是一个妖娆骄傲的少年,很少有人在看了我这副容颜之后联想到女子去。不仅仅是因为我的行为举止,更是因为我的神态,这个时代,没有一个女子会有这样藐视万物,目空一切的傲慢眼神。而这个样子,也更让我看起来像是一个嚣张跋扈的恶少,倒没有人敢来轻易招惹我。

    确定自己的形象完美无缺之后,我下了楼。楼下用餐的几人见了我,手中的筷子都停了下来,不屑地仰起头,我认为长得好就是要炫耀的。让别人的视线停留在我身上,享受万众的瞩目,这是我的虚荣心,我承认,并且从不故作谦虚。

    需要去添加一些东西了,还要买个小厮照顾我,赶车带路的马车夫也是很重要的。想到这里,走到前厅柜台的掌柜的那里,我撇了撇那个长着小胡子的中年男子。

    “你们这里最大的奴隶市场在哪里?还有,有没有熟悉去京城的马车夫,最好在明天之内就给我找到。”

    说完,我扔给他一块金锭子,,这些人都是见钱眼开的主,我根本不需要废话,给钱就行。

    果然,掌柜的脸上溢满了笑容:“公子放心,这人小的保证今天就给您找到,至于奴隶市场,要不小的派个跑腿的带您去可好?”

    “嗯。”

    点了点头,掌柜的对着后堂一阵大吼,呼出了一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旺财,带公子去奴隶市场,记得叫辆马车!”

    “知道了,掌柜的!公子您随我来。”

    旺财?差点笑喷,不过为了维持我翩翩美男子的风度和形象,还是忍住了。凉云人口贩卖还是很严重得,就算是在越京,也有好几个暗中交易的市场,在一些偏远的地方,奴隶市场更是明目张胆。可是在世人眼中这些也没有什么,人们往往都是不以为然。我虽然对这些人同情,但也知道改变不了什么。这个封建社会就是如此,人命是如此卑微低贱,渺小如尘埃。

    走在热闹的大街上,旺财在前面谦卑地给我带路,我一边走,一边看了看陌城四周的人文风俗。这里的人和越京有很大不同,就穿衣的服饰就已经能够体现出来。他们大多都喜欢穿有毛领的东西,或者是毛茸茸的饰物,难怪一路下来我的回头率那么高。除了长相,我这副红衣妖娆比起风随意更甚的打扮,也是抢眼的噱头。不过,难得可以这样肆无忌惮地挥霍我的青春,我怎么舍得将它掩盖。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更不是为了显摆,经过那一段昏暗的日子,我比谁都在意我的一切。从来都不去在意别人的眼光和想法,只是为了自己而活,这样肆意无憾的人生,我很想去拥有,而现在,我也有了这个能力去拥有。

    走到街道中心,那里有一大堆人围着,隐隐有女子的哭声传来。一看到这种场景,我马上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无聊,眼角一瞥,果然是卖身葬母的清秀女子给肥头大耳的恶少调戏。郁闷,我可不想继续惹上二个今晨,这也是为什么我不想要找丫鬟而要小厮的原因。

    那旺财到也会察言观色,见我神情极为不满,立刻带着我绕了过去,嘴里说道:“公子别介意,这是常有的事儿。奴隶市场就在前面,马上就到了。”

    那小子倒也没有骗我,绕过那条街,远远地就看见一个围着铁栅栏的大房子。门是半掩着的,偶尔有人走进走出,都在身后带着一个或多个衣衫褴褛的男男女女。那是些八岁到十五岁的孩子,身上到处都是深深浅浅的伤口。我眼神一黯,脚步突然有些迟疑,罢了,能救一个是一个吧,虽然,我自认不是什么大好人。而且,如果我偷偷把他们放了,依他们幼小年纪和虚弱的身体,恐怕也不能养活自己。还不如随着那些大老爷走了,生活还会有个保障。

    “公子,就是这里了,您进去慢慢选,小的就先告辞了。”

    点点头,旺财立刻一溜烟地跑了,我整了整衣冠,刚要踏进那扇铁门,灵敏的知觉就感应到身后有人在跟着我。眼神一凛,我看着空气中的那个方位。

    “是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