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馆是结识朋友的好地方,有时候即便素昧平生,只要坐在一张桌子前喝上几碗酒,再谈论些彼此过去的经历,就可以称得上是兄弟了。

    淑芬和霍布斯就是这样结识的。

    他们都是靠着刀剑过活的人,但又有所不同。

    霍布斯是一名赏金猎人,而淑芬是雇佣兵。前者随性而为,只和自己看不顺眼的家伙战斗;而后者毫无底线,只要给钱,无论多么罪恶的事情都可以做得出来。

    “你太天真了,霍布斯。”淑芬总是这样说霍布斯,因为他对义理看得太重了,他能无偿地帮助受到流氓们欺负的流浪汉出头,也能因为一些关系算不上多么亲近的朋友的仅仅一句话就赴汤蹈火,还有上一次,他居然因为一把破刀就决定跟随人家出生入死了……

    “简直太不可理喻了!”

    想到这里,淑芬气愤地锤了下桌子。抬头看,那个以前陪伴自己喝酒的男人已经不在了。

    她是个性格别扭的人,说话也不好听,除了霍布斯那种神经大条的人以外,可能再也没有人受得了她了吧。

    “他还好吗?”端着盛酒的碗,淑芬暗自地想:那天遇到的那个男人一看就不靠谱,还嚷嚷着要成为伟大的盗贼什么的……可能现在,霍布斯已经和他一齐蹲在某座监狱里劳改反省了吧。

    正当她这样想的时候,脑后突然传来了一个熟悉的声音:

    “淑芬!你还好吗?”

    是霍布斯,他还是如以前一样,根本不等淑芬同意,就自顾自地拉着同伴在女剑客的身旁坐了下来;但又和以前不一样,他面色很好,比起上次诀别时,身材也壮硕了一些,看起来这些日子似乎过得不错。

    “挺好的。”淑芬闷着头喝酒,虽然她最近的生活很多地方都并不如意,比如说有些需要雇佣兵的老板看不起她是女人而不肯委托给她任务;又比如说有一些精虫上脑的小混混们总是那么不知好歹;再比如说,还有好多好多。但她不想说出来,她可不是那种喜欢抱怨生活的怨妇。

    霍布斯皱了下眉头,“这样啊。”似乎听到淑芬这样回答,他并不开心。他咕噜了一大口酒,晃着脑袋打了个嗝,又有些语重心长地说:“跟我们走吧,淑芬。”

    她想同意,但张开嘴,说出的话却是:“我是一名雇佣兵,做什么事情都讲究明码标……”

    没等她将话说完,那个与霍布斯同行的男人十分随意地将一袋钱币扔到了酒桌上。

    “三千块对吗?这些正好。”

    淑芬很诧异。

    这怎么可能?不久前那个买把最便宜的太刀都要经过深思熟虑的男人,现在扔出三千块钱时,居然可以连眼皮都不眨一下?这些日子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奇遇?

    她心中这样想着,脸上却是强忍着疑惑,波澜不惊地接过了那袋钱币。嘴角轻轻蠕动出两个字:

    “成交。”

    之后三人又叫来了好几瓶上等的酒。

    在酒桌上,淑芬逐渐了解到:这位随手就能拿出三千钱币的男人名叫寅九郎,这些天里,他跟霍布斯一起经历了许多事情,偷窃被抓关押进监狱,出来后又发现了一座铜矿脉……这样的经历也算得上是传奇了。

    两个男人越聊越兴起,借着酒劲,又开始谈论各自的理想和对以后的规划。

    九郎说:“现在有钱了,一定要盖一座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

    霍布斯也是同样的想法。

    于是他们又开始讨论房子要建成什么样,多大的规模之类的话题。

    终于,他们开始不满足于两个人的谈话了,将视线挪到了淑芬身上。

    “你呢?你有什么想法?”九郎挑了下眉,饶有兴致地问。

    这倒叫淑芬一时答不上来了,“什,什么想法。”她的脸上出现了点点红色。其实,她也有自己的梦想啊,她想要成为一名被所有人认可的女剑客,让那些臭男人们再也不敢看不起女人,还有,如果可以的话,她想要嫁给一个了不起的人,然后为他生儿育女,做好多浪漫有趣的事情。但她觉得这些话如果说出来有些太难为情了。

    霍布斯接话道:“就比如说,你以后想干些什么呀,有什么目标之类的,我还从没听你说过这种事情呢。”

    淑芬顿了顿,嘴角不自然地抽搐着,最后说:“我想要有用不完的钱。”

    走出酒馆前,九郎去柜台处新买了两把武器一杆长刀和一柄野太刀。价格是第一次那柄太刀的五倍。

    他将长刀分给了霍布斯,又买了些建筑材料,然后领着霍布斯和淑芬途经荒野,去到了最初他和霍布斯找好的,那个有着河流和巨树,最适合建造根据地的地方。

    靠着那些建筑材料,三人很快建造出了一座简陋的小房子,虽然模样丑陋,但毕竟是自己建造出来的,看到它的那一刻,心中感受到的,只有满足。

    “走吧,霍布斯。”

    天刚蒙蒙亮,霍布斯和九郎就已经起床整理好了一些必要的物品。每天清晨动身,去到斯昆做生意,这样的生活两人已经习惯了。

    但淑芬还在睡梦之中。

    霍布斯回头望了还在睡袋里的淑芬一眼,眼神里流露出的情感已经再明显不过了,九郎自然也读的出来,于是没等霍布斯自己开口,他就抢先说道:“让她再睡会吧。”

    留下一张纸条后,两人便出发了。

    还是熟悉的道路,天气也算得上好,但不知怎么地,两人走在路上,总觉得有些不自在,好像被很多双眼睛盯上了似的。越往前走,这种不适的气氛就愈发深沉。

    终于,那些贼匪们按捺不住,从山坡中冲了出来。

    “把,把值,值钱的东西都,都,都交出来!”

    为首的强盗冲九郎喝道,他是个结巴,声音很大,但说出的话却完全不让人觉得害怕了,“可,可以,饶,饶你们不死!”

    “话都说不利索还学人家抢劫呢。”

    九郎调侃了他两句,但他身后的那些强盗们马上就让九郎知道自己错了。

    “杀!杀了他!”强盗头子命令道。

    其他的强盗们马上挥起武器朝着九郎冲了过来,大概有十来个人。九郎加上霍布斯才两个,自然是打不过。

    剩下的办法就只有跑了。

    无奈,背着两个大型背包,跑似乎也跑不过人家。

    就在这看似是死局的局面即将发生的时候。

    霍布斯突然停下了奔跑的脚步,将背上的大型背包扔到了一旁的荒地上,拔出了那杆长刀,如铁壁般牢牢地将那些强盗们挡在了九郎的身后。

    “你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