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处伤在后脑勺——就是脑下垂体所在的位置,有一个四点二公分长,零点七公分宽的口子,从这个伤口可看出,凶手是在汪鹏程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用重物从后面猛击汪鹏程的头部所致。

    第二处在死者右耳上方三公分处,有一个长两点五公分、宽零点五公分的口子。

    第三处伤在脖子上——即咽喉处,咽喉处有两个非常明显的掐痕,掐痕的长度1。8公分,伤口的深度是o。4公分

    第四处伤在腰部——腰左侧——皮带上方五公分处,软组织没有破坏,只有一个六公分左右长一公分左右宽的淤黑斑,原来应该是淤紫斑,时间长了以后变成了淤黑斑。这个淤黑斑应该是在一定压力的作用下,腰部和硬物挤压——或者摩擦所致。

    郑峰和李云帆还注意到了一个细节,他们在检查汪鹏程身上的伤痕的时候,现汪鹏程身体的上半部,非常壮硕,他肩膀宽阔,无论是背部,还是胸部和腹部,肌肉是一块一块的,非常饱满,特别是他的手臂,最粗的地方至少有二十九公分。这有两个原因,一,汪鹏程在部队当了几年兵,身体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磨练;二,汪鹏程失去一条腿以后,上肢运动和锻炼的机会更多。小村魅影三175

    郑峰和李云帆对汪鹏程身上的四处伤和健壮的体格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如果凶手是一个人的话,那么,汪鹏程身上就不大可能有四处伤,无论是后脑勺的伤,还是脖子上的掐痕,凶手都不像是一个人。以张小松的体格,对付一米七三高的汪鹏程,如果不是从背后暗算,一击毙命的话,胜算一定不大,

    你别看汪鹏程少了一条腿,他有这么健壮的体魄,又是军人出身,凶手如果不能一击毙命,一旦汪鹏程反应过来——或者说缓过神来,那么,对张小松来讲,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从汪鹏程身上的四处伤来看,汪鹏程在遇害之前,一定有过较长时间的挣扎和殊死搏斗,所以,仅凭张小松一人之力,是无法应对这样的挣扎和搏斗的。

    郑峰和李云帆的心里也就有了一个初步的结论:杀害汪鹏程的绝不可能是张小松一个人。

    尸检结束之后,张小松被童子强和蒲森林押回公安局有拘押室;汪鹏程的尸体、拐杖和住院时的生活用品由卞一鸣和谭科长送到公安局防空洞和胡羽化摆放在一起;李云帆和王萍送郑峰到县人民医院清洗包扎伤口。

    分手时,郑峰特别叮嘱卞一鸣,安排好汪鹏程的尸体以后,设法通知汪鹏程的家人。

    在县人民医院,段院长亲自给郑峰清洗包扎伤口。在段院长的建议下,郑峰同意剪去所有的头。

    当王萍看到郑峰枕骨上有一个五公分长,一点五公分宽的口子的时候,当场哭了。

    在李云帆看来,应该是防空洞顶部的砖头——因为防空洞顶部是用砖头砌成的拱形——斜擦头皮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