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务院的讨论通过,农林部将中华民国粮食产量地分为六个大区域进行汇总,它们分别是实行早期国防军土地管理办法的关外七省(热河、辽宁、蒙古、吉林、黑龙江、努尔干、东吉),缓慢实行国防军土地管理办法的华北五省(直隶、山东、山西、绥远、察哈尔),另外还有华中七省(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华东五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华南六省(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川、西康),西域四蕎  。【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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